在南宁市万秀村,一间20多平方米的单间,月租可以达到450元,而在更靠近市中心的琅东六组、麻村,月租则可达到600元。记者按照村里的小广告联系房东,房东提醒说“要租最好现在就定下来,到6月底大学生毕业季,这个价就租不到房子了。”
在广西柳州一拆除违章建筑现场,执法人员算了一笔账:建一栋五层楼的普通砖混结构毛坯房,成本约六七万元,如果每层2间,5层就有10间,每间每月租金350元,一年就有4.2万元,不到两年就可回本赢利。
违法建筑明显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去年4月29日,位于南宁市五一西路105号伟康市场内的一栋8层在建楼房突然发生倒塌,而该建筑即为没有任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无独有偶,今年5月11日,位于南宁市银海大道英华学校一栋在建大楼楼顶东侧模板发生坍塌,南宁市建委调查发现,这一建筑楼未经相关部门报批,属违法建设。
执法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违法建设缺乏规划、建筑质量不高,或是侵占了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特别是很多城中村房屋密布、租客众多,存在消防、交通、治安等隐患。尤其是消防通道被挤占后,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进不去,后果不堪设想。
注册一级建造师杨世春指出,擅自加盖会增加楼体荷载,减少楼房寿命,破坏楼体的防水保温层。若私盖房是钢结构,遇到极端天气,易被刮塌。若顶楼平台上原本的避雷针遭破坏,受雷击时将对全楼居民造成危险,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部分官员参与违法建设
“一些村干部、村委会竟然参与违法建筑,这成为打击违法建设的难点。”有执法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一些村委会本应参与打击违法建筑,却变成了违法建筑的“保护伞”,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村干部甚至参与到违法建设中,成为“内鬼”。
近日,柳州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合作开发”旗号在村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出售出租的案件。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治安大队侦查员张志强介绍说,犯罪嫌疑人韦中集在柳南区红桥路建了48套房子,并以10多万到30多万不等的价格出售了多套。警方调查发现,韦中集与柳南区新云村委7组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使用土地合同”,随后开始建设房屋,并将多间房屋转卖、租赁给他人,非法获利。韦中集名下的“房开公司”向新云村7组支付了33万元的“合作资金”,这笔钱按人头数分发给村民。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委在香兰大道违法建设的门面被拆除,这些门面耗费上百万元,共计51间、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离奇的是,在得知违法建筑将被拆除,村委却以解决“办公场所紧张”为由拒不停工,还挂出了“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计划生育协会”等几块牌子,企图阻止拆除。
今年3月20日,柳州市柳南区对该区渡口村一栋高达6层、违法建筑面积达4200平方米大型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这栋楼也是村委实施建设,投资达270多万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如果出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参与违法建设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其约束的办法还比较有限。”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平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村委建设的违法建筑涉及村民“分红”,在拆除行动中,一不小心就会遭到村民围攻,极易造成群体事件。“我们到‘城中村’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有几次就遭到村民围堵,不得已只能请公安部门来救我们。”
其实“内鬼”还不止村委会,由于违法建筑利益巨大,一些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为违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有些公职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设。
柳州市日前查处了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中里应外合,通过违法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案件,9名“内鬼”和6名“外鬼”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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