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为其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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