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相关部门正式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
“办法”中指出:禁止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禁用通名,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禁止重叠,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用字规范,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推行负面清单,明确建立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名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单外的名称也需符合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
福建:阶段性实施普惠性购房补贴
多孩家庭补贴、商办用房补贴等补助措施
2026-02-02 20:40
现代化首都都市圈规划获批
《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批复
2026-02-02 19:35
奥园美谷被追加为被告
涉案金额4427.78万元
2026-02-02 19:15
越秀资本完成发行2026年第一期公司债 规模5亿元
票面利率1.78%
2026-02-02 18:3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