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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法建筑野蛮生长 疯狂种房隐藏黑色利益链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李斌  2013-08-28 08:35:16
[摘要]北京市人济山庄小区里26层高楼上加建的“空中别墅”,在网民强力“围观”下刚刚被责令拆除,江苏苏州一栋居民楼又曝出“空中园林”

北京市人济山庄小区里26层高楼上加建的“空中别墅”,在网民强力“围观”下刚刚被责令拆除,江苏苏州一栋居民楼又曝出“空中园林”,另外湖南衡阳一栋大楼楼顶被曝加建了25栋别墅。

“楼高高”、“楼加加”、“楼薄薄”、“楼贴贴”……城市违法建筑“没有最牛,只有更牛”。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奇形怪状、暗藏巨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泛滥成灾,违法建筑已成为城市痼疾。

究竟是什么原因助长了违法建筑滋生蔓延、野蛮生长?为何执法部门长期监管仍未消减这一现象?《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城中村”成为违法建筑重灾区

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万秀村、秀厢村、秀灵村一带是南宁最大的“城中村”集中区,也是违法建筑最多的区域之一。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民房最高只能建四五层,但“城中村”大部分房屋都超过了这个高度,有的达到七八层,十多层甚至二十层的房屋也不少见,一些违法建设正在施工中或刚刚封顶。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万秀村看到,村民为最大限度利用土地建房,“创造”了许多“别具一格”的多边形建筑形式。村中有一栋“五角大楼”,据目测,这栋楼最窄的一面墙宽不足2米。记者扮租客进入室内发现,这栋楼的厨房是三角形,走廊为梯形。

还有村民利用三角形土地建设“三角楼”。有一栋“三角楼”占地面积目测只有三四十平方米,却建起了7层高的房屋。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城中村”里不少建筑都是紧贴在一起,部分建筑的窗户与旁边楼房窗户相对,中间间隔二三十厘米,根本无法开窗。

违法建筑在土地使用上“见缝插针”,但土地利用还是相当有限,更多的建筑通过“长高”以扩大使用面积,市民称之为“楼加加”《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埌东六组、麻村等地看到,原本只有4层高的建筑物,不少楼房在上面加建了三四层。由于加建的部分比原建筑更宽,粉刷颜色也不一致,远看就像一朵朵蘑菇。

在广西柳州,牛车坪村、渡口村、基隆村,违法建筑也十分普遍,经常可以看到新建或在建的房子。这些房屋大多在五层左右,部分已建好房屋的门口挂出了“出租”联系电话。

去年底,柳州市柳南区红阳路冒出一栋高达9层楼的建筑。经城管部门调查,去年6月,当事人拆除原有的3层建筑,随后在原址建设“九层楼”,总建筑面积达804平方米。建房者还预留了电梯井,已购置电梯准备安装。目前这栋楼已被强制拆除。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发现,在不少住宅小区,也存在违建现象。南宁市枫林路“金龙理想1号”小区楼顶被40多户业主违法加盖一至两层楼,有业主多方投诉反映未果。据了解,加盖楼层始于2009年,当时只有个别人在建,后来不断有人跟风加盖。规划部门曾对这些违建的楼层进行拆除。但被拆除后不久,仍有人继续违建。

违法建筑存巨大利益

“违法建筑与‘中国式过马路’一样,在不少路段,特别是规划的重点工程区域‘凑够一撮人就开始建设违法建筑’。”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左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果不及早打击,违法建筑很快就会形成一片。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城中村”不少违法建筑用于出租获利,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城务工或做小生意的农民,是这些违法建筑的主要租客。

在南宁市万秀村,一间20多平方米的单间,月租可以达到450元,而在更靠近市中心的琅东六组、麻村,月租则可达到600元。记者按照村里的小广告联系房东,房东提醒说“要租最好现在就定下来,到6月底大学生毕业季,这个价就租不到房子了。”

在广西柳州一拆除违章建筑现场,执法人员算了一笔账:建一栋五层楼的普通砖混结构毛坯房,成本约六七万元,如果每层2间,5层就有10间,每间每月租金350元,一年就有4.2万元,不到两年就可回本赢利。

违法建筑明显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去年4月29日,位于南宁市五一西路105号伟康市场内的一栋8层在建楼房突然发生倒塌,而该建筑即为没有任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无独有偶,今年5月11日,位于南宁市银海大道英华学校一栋在建大楼楼顶东侧模板发生坍塌,南宁市建委调查发现,这一建筑楼未经相关部门报批,属违法建设。

执法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违法建设缺乏规划、建筑质量不高,或是侵占了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特别是很多城中村房屋密布、租客众多,存在消防、交通、治安等隐患。尤其是消防通道被挤占后,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根本进不去,后果不堪设想。

注册一级建造师杨世春指出,擅自加盖会增加楼体荷载,减少楼房寿命,破坏楼体的防水保温层。若私盖房是钢结构,遇到极端天气,易被刮塌。若顶楼平台上原本的避雷针遭破坏,受雷击时将对全楼居民造成危险,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部分官员参与违法建设

“一些村干部、村委会竟然参与违法建筑,这成为打击违法建设的难点。”有执法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一些村委会本应参与打击违法建筑,却变成了违法建筑的“保护伞”,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村干部甚至参与到违法建设中,成为“内鬼”。

近日,柳州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合作开发”旗号在村集体土地上非法建房出售出租的案件。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治安大队侦查员张志强介绍说,犯罪嫌疑人韦中集在柳南区红桥路建了48套房子,并以10多万到30多万不等的价格出售了多套。警方调查发现,韦中集与柳南区新云村委7组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使用土地合同”,随后开始建设房屋,并将多间房屋转卖、租赁给他人,非法获利。韦中集名下的“房开公司”向新云村7组支付了33万元的“合作资金”,这笔钱按人头数分发给村民。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委在香兰大道违法建设的门面被拆除,这些门面耗费上百万元,共计51间、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离奇的是,在得知违法建筑将被拆除,村委却以解决“办公场所紧张”为由拒不停工,还挂出了“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计划生育协会”等几块牌子,企图阻止拆除。

今年3月20日,柳州市柳南区对该区渡口村一栋高达6层、违法建筑面积达4200平方米大型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这栋楼也是村委实施建设,投资达270多万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如果出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参与违法建设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其约束的办法还比较有限。”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平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村委建设的违法建筑涉及村民“分红”,在拆除行动中,一不小心就会遭到村民围攻,极易造成群体事件。“我们到‘城中村’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有几次就遭到村民围堵,不得已只能请公安部门来救我们。”

其实“内鬼”还不止村委会,由于违法建筑利益巨大,一些执法人员被腐蚀拉拢,为违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有些公职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违法建设。

柳州市日前查处了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中里应外合,通过违法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案件,9名“内鬼”和6名“外鬼”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柳州打击违建“风暴行动”中,由市纪委发出《关于开展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通告》,严打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章建筑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请市民监督举报。在此项行动震慑下,有288名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申报了参与违法建筑的情况,并主动拆除。柳州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蒋勇说,打击违法建筑,要“内鬼”“外鬼”一起打。

后期治理须多管齐下

违法建筑是全国许多城市的顽疾。据了解,广州市目前有违法建筑面积接近1亿平方米,数量庞大,清拆速度赶不上违建速度;今年以来,广西柳州市采取“风暴行动”强力拆除违法建筑,目前已拆除了120多万平方米,但估计违法建筑还有约200多万平方米。

由于违法建筑泛滥,缺乏有效监管,既带来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又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更损害社会公平、破坏城市形象。城市疯狂“种房”的背后固然是利益驱动,但与此同时,查处违法建筑执法周期长、违法成本低、城市违法建筑存量大也是监管查处难的重要原因。

“从发现违法建筑到进入强制拆除程序,最快也要4个月左右,这么长时间一些违法建筑早就封顶完工了。”左崖说。据了解,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动要等到当事人法定起诉期(3个月)届满后才能进行。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查处时间跨度太长,经常出现程序走到一半,违法建筑却已经建好了的尴尬局面。目前,柳州市创新执法程序,对发现的违法建筑立即实施查封,取得了一定效果。

“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违法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占用农保地5亩或占用集体土地10亩以上,才能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逮捕。”彭平义说,违法建筑是多数人一起建设,分摊下来很难达到立案标准,使得违建者有恃无恐。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者罚款只是违法成本的5%至10%,而未对执行费用承担问题进行明确,拆违费用只能由政府承担,使得拆违成本高。违法建筑被拆除后,除了损失点建房材料费外,没有其他损失,对违建者利益触动不大。

除此之外,部分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参与违法建设,用“分红”捆绑村民利益,导致违法建筑有恃无恐;目前新农村建设规划较少而且慢,需要建房住的农民较多,城中村建房手续又难以办理,造成农民无证建房行为增加。

一位地方干部透露,有的地方为实施重点项目,“超常规”推进拆迁工作,对违法建筑也给予补偿,刺激了“种房产业”滋长。还有些官员拆违决心不够大,总担心影响稳定,因而对违法建筑采取“怀柔”态度,想将“麻烦”留给继任者,也是违法建筑打击难的重要原因。

在南宁裕宾路北端,一年时间内,有三栋民房楼先后加建了二层半到三层。期间不断有微博网友连续发帖反映这一问题,却一直无执法部门介入。直到3栋“楼加加”全部建成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后,当地才出动1200人的执法队伍强制拆除。原计划历时三天拆完,不料拆除难度太大,耗时一周才拆完。2011年,记者在对广西贵港市耸立于闹市区近三年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时,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给出的解释竟是“未接到群众举报”。

基层干部建议,应缩短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时限、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惩处力度、从法律上规定违法建设者应承担强制拆除费用,从而提高查处违法建筑的效率、增大违法建设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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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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