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言
@玲仔527:气死我了!本来看好了房子交了定金了!今天准备去签合同!结果告诉我要连续交税一年以上!我之前在广州工作,中途离开广州几个月,九个月前又回来广州工作了,论交税,我交了何止一年,但是就因为中途离开广州,那几个月的社保不是在广州买的,我就没办法达到"连续缴税12个月",我又买不了了!!!
@0热气球0:请问在提高二套房种种的同时,有没有降低首套房的一些杂七杂八的税呢?
@阿俊cjc:20%个税是舆论关注点,大家都不敢第一个吃螃蟹。还是国务院来明确吧。
@zhang8899777668:1.这不是杷银子向国外赶吗?2.市场经济又到哪去了?3.又拿户口说事,4.拿简单的方法想办复杂的事,5.领导想进沼泽地.6.市场应该用市场的办法!
@IT_LZ:国家真想调控房价限制投资性购房,只要建立一个核查制度,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未居住于所购房产即处以高额罚款,严重者直接没收房产。
@octochan:北上广深细则已出台,还是广州比较切合实际,较人性化。
专家看法
@杨红旭:广州细则“夜半鸡叫”!丑媳妇不敢见公婆?一季度将溜走,才悄悄公布。果然,老杨预料的没错:与深圳一样偏宽松,房价控制目标:不超过人均收入增幅。另外,无视国五条细则规定:限购扩大至全行政区。没有强制从化、增城实行限购,只是让他们自己看着办。至此,地方细则再无悬念。
深圳版:避谈20%个税
3月31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通知》表示要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对应国五条 对于国五条提出的要求,深圳细则均有所强调,但并无更“细”细节。而对于国五条中有着重强调的20%个税,深圳细则也只是以“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轻轻带过,有避谈嫌疑。
业内看法
@林晓华_问道
2025-09-22 17:05
2025-09-22 16:40
2025-09-22 14:26
2025-09-21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