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院处理金融纠纷的民二庭的工作人员透露,涉诉的业主大部分是来自外地的投资客,普遍名下都有两三套房屋断供。从被查封的断供房屋来看,九成以上都是空置毛坯房,当中很多仅有购房合同,连产权证都没有办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免交各种税款,方便转手出售。
“很多房子都是期房,房产证一两年之内办不下来,没法过户转让,而开发商又不愿退房,当投资客急需资金时,无法变现,只好选择断供。”德佑地产研究的总监陆麒麟分析说。
仲量联行研究部的经理周志锋认为断供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当前楼市不再如以往那样热闹,投资客失去了获利机会;另一方面,业主自身财务出现危机,投入房地产的资金就难以为继。
今年上半年,珠三角6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弃房断供”案总共只有79件,其中贷款金额最高为600余万元,平均贷款额度约22万元。贷款购房时间集中在2009-2011年,银行集中诉至法院时间从今年年初开始,佛山及中山的案件集中在郊区,广州事发城区主要在越秀、海珠。
一宗不可思议案例是,佛山一名“80后”被告,其于2004年在广州白云区购置一套房产,贷款总额仅9万元,于去年10月后断供,被告人直接在庭上表示,“就是无力还款,要求拍卖房屋。”
断供的高昂代价
2008年,因新房、二手房房价跌幅大多超过百分之三四十甚至腰斩,珠三角几大城市曾出现断供潮。但选择断供的部分购房者,在2009年楼市V型逆转后,选择了续贷。
“我当时手里有二三十套房产,都是拿老乡的名义买的,因房子卖不出去,资金链差点断裂,但为了保证这些老乡的名字不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我没有断供,而是直接找其他投资客接手,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但我损失掉了首付款。”深圳一位投资客熊先生告诉记者。
而2011年那轮因楼市调控引发的市场调整,并未出现大规模断供现象。
“断供要付出很大代价。”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刘子孺说,断供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给未来到银行贷款带来诸多麻烦,不到万不得已,购房者一般不会选择断供。
刘子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假设总价200万元,对首套房购买者而言,首付至少需60万元,贷款140万元,按基准利率算30年贷款期限,月供约8900元,第一年偿还的月均利息约7600元,而本金只有1300元,一年下来仅银行利息就有9万多元,加上1%的契税2万元,一年后如果断供,付出的成本高达71万元。
“不仅损失71万元现金,连房子也没有,很不划算。”刘子孺说。
周志锋也认为,一般只有当房价下跌超过三成以上,或业主的资金链非常紧张,才会考虑断供,否则,不会冒着损失信用的风险而断供。
目前,长三角区域房价虽有下调,但多数城市未到普遍下跌30%以上的程度。
据透明售房网统计,7月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新建商品房签约均价为15789元/平方米,同比下跌9.5%。主城区新建商品房签约均价为22232元/平方米,同比下跌2.4%。
调控最深的温州,即便房价大跌,选择断供的仍是极少数。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戴旭强今年初表示,与2011年初调控前相比,现在的温州商品房价格平均降幅为26%。但非官方统计机构和开发商们认为,温州房价跌幅已经超过40%。
“温州人很讲信誉,也喜欢从金融机构贷款,如果断供,将来想东山再起从银行贷款会很难,宁愿亏损也会尽量去处置资产。”温州本地一位媒体资深人士说,2011年后中央不允许地方放松调控,温州一直在强撑,尚且没有断供潮。而目前浙江已经展开轰轰烈烈的救市潮,房价下跌的空间预期不会太多,因此更没必要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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