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国城乡劳动力收益存在很大差距,这种差距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离开农村。”郑联盛称,可户籍制度及其附加制度的存在却阻碍了这种符合市场规律的要素流动,“特别是,近期户籍歧视、差别对待、城市生活成本提升与公共服务的缺失使得城市中的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很难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真正转变,中国逐步出现了‘刘易斯拐点’,对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了巨大的要素约束”。
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
在徐长乐看来,“地级市首次开放户籍”的另一个意义在于,“体现了对农民权利的平等,可使农民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福利政策”。由此,还将解决部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徐长乐举例称,“每年春节前后,都会出现农民工的‘返乡潮’、‘外出务工潮’等,这加重了社会乃至个人的生活、精神和国家层面的运输成本。”
“但把农民工固定在相关的县级市和地级市,不仅可以减小农民工的出行成本等,还能缓解铁道部等国家部门的压力。”徐长乐分析,“同时,农民工留在城市还能吸纳家庭成员‘进城’,将人口的单向流动转变为双向流动,增加社会稳定。”
获益的不仅是农民工群体。专家认为,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集中,地级市等在可承受的资源和资金范围内,将会打造更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创造更多的就业良机,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条件都将得到提升。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在享受“人口红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弥补与东部地区的差异。
事实上,在《通知》中,大多数篇幅也都集中为农民工的权益做保障。比如,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要受法律保护,以及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等。
户籍改革仍需推进
与此同时,同预料的一样,《通知》并未放松对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户籍“闸口”。在“设区的市”的定义中,也用括号明确标注“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通知》同时称,“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有专家认为,反向思考,这实际上也“提醒”了中国户籍制度下一步的改革方向——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但就目前而言,想要在这些城市“破冰”并不容易。以本世纪初为例,当时相关部门曾在石家庄和郑州等城市试点过相关的户籍制度改革,但“由于城市承载能力达不到,几年内相继被叫停”。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前则援引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的话称,就现状而言,中国的资源仍过度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几个大城市,中小城市的投入明显不足,“如不能解决投资取向的问题,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的状况并不能得到改善,户籍所附带的社会福利属性也无法根除”。
不过,在大城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并未完全取消。2010年7月12日,重庆通过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及《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并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从目前的成绩看,重庆的“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2011年底的数据显示,重庆实现“农转城”人数逾310万人,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8.6个百分点,达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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