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房价,国外常用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来界定,即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对于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报告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系统,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但包括销售型保障房与安置房。房价收入比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此报告将2014年城镇家庭户均面积设为100平方米。同时,由于中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流动迁移人口的数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为了避免“人口流动”造成城镇家庭户均人口数据的异动,且综合我国户均人口数逐年递减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统计局有关城镇家庭户均人口数2.9人的指标,统一进行计算。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倍。由于我国统计制度存在不少漏洞,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数据不如欧美国家准确,而且我国对商品住宅的统计口径与欧美国家也不同,直接比较只能从宏观角度了解全国房价收入比的合理程度,而对于各个城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尚难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水平,本文重点分析全国及10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省份房价收入比历年走势,分析其房价收入比合理值及偏离程度,最后对全国30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偏离度进行排名。
一、全国房价收入比偏离度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年,商品住宅销售均价5923元/平方米,按照城镇家庭户均面积设为100平方米,可估算全国房价收入比约为7.1。1998年至2003年,全国房价收入比走势稳定维持在6.6-6.9区间,2004年后一路快升,飙升至2007年的8.0,随后受经济环境影响跌至2008年的6.9,2009年至今由8.1的高位逐步回落。从走势来看,2008年的低谷及2003年以前的稳定走势基本能反映全国房价收入比的合理值,我们暂将合理范围的上限确定为6.9,目前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3%。
图1 1998-2014年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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