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国10省房价收入比偏离度解析
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西藏)作为研究对象,并着重分别按照东、中、西三个方位选取10个具有代表性的省份,作具体的房价收入比偏离度解析:东部省份浙江、江苏、河北、辽宁;中部省份湖南、河南;西部省份四川、云南、贵州和青海。
图2 2001-2014年浙江、江苏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情况
从历年房价收入比走势来看,浙江房价收入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从2001年开始每年均有上升,直到2010年达到峰值10.2;然后受制于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的下滑,但是截止到2014年依旧处于9.0的高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从自身发展来看,我们暂将7.5定为房价收入比合理值上限。2014年,浙江房价收入比为9.0,与2013年相比稍有下降,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20%。
江苏房价收入比自2001年以来稳步上升,在2005年达到一个阶段性高点,而后出现回调至2008年触底,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拉升,房价收入比由低点5.7升至7.3,近几年来再次出现小幅回调。从历史走势看,相对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6.5左右。2014年,江苏房价收入比为6.8,与2013年基本持平,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5%。
图3 2001-2014年河北、辽宁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情况
从历年房价收入比走势来看,河北房价收入呈现出30度上升斜率的直线走势,最低点出现在2003年的4.5,最高点是2014年的7.1,期间稍有波动。从走势来看,合理值在6左右。2014年,河北房价收入比为7.1,比2013年提高0.4,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19%。
在全国30省范围内来看,辽宁房价收入比可谓特立独行,从2011年开始呈现出45度直线下探走势。按历史走势,将其合理值定在7.0左右。2014年,辽宁房价收入比为6.1,跌幅进一步扩大,偏离合理值的幅度高达-13%。可见此地基本没有房价泡沫可言,且市场整体偏弱。
图4 2001-2014年湖南、河南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情况
湖南房价收入比走势稳中有升,于2005年启动上升态势,在2011年达到最高点5.8,并在此之后逐渐回落。合理值大致在4.5左右,2014年湖南房价收入比为5.0,偏离合理值幅度由2013年的21%缩小到10%。
河南房价收入比总体非常平稳,合理值大致在5左右,除了2003年和2008年有相对明显的下跌之外,基本围绕着5上下震荡。2014年相比2013年来说,房价收入比下降0.1,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11%。
图5 2001-2014年四川、云南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情况
四川房价收入比的走势上行启动点明显,即2005年。2001年至2004年走势平稳,2011年达高峰7.9,随后下行盘整,合理值定在7.0左右。2014年房价收入比为7.2,与2013年相比下降0.2,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3%。
云南房价收入比走势图形呈现出W形态,表现为整体先下行再筑底而后拉升,2008年以来触底反弹直线拉升,2014年出现大幅上涨,合理值大致在5.5。2014年房价收入比为6.3,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15%。
图6 2001-2014年贵州、青海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情况
贵州房价收入比走势和全国走势基本相同,2005年以后加速上行,在2010年达高值6.6后下行回落,合理值在5.0左右。2014年房价收入比为5.6,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13%,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
青海房价收入比走势主要表现为“波段锯齿型”上升形态,合理值在6.0左右。2014年房价收入比6.6,偏离合理值的幅度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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