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整治违法建设中公众关注的部分疑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进行了解答。
焦点1 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
问:城管部门张贴的限期自拆通知中,是限令业主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为何要等15天”,其法律依据在哪里?
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管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
公告期间届满,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城管部门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
焦点2 强拆无需走法院程序
问:在城管部门要求业主自行拆除之后,是否还要通知强制拆除的时间?强拆是否还要走法院的程序?
这位负责人表示,城管强拆工作目前需要在依法履行各项程序后,由属地政府责成,因此强制拆除时间会在催告后,视具体情况发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4月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也规定,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焦点3 强拆费由违建者承担
问:强制拆除以后,强拆的费用由谁来付?如果业主坚持不付,政府是否会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时,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但据了解,不少违建者始终拒绝承担拆除费用。律师连艳说,既然法律规定了该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那么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诉讼,或下发通知等方式,要求当事人承担这笔费用。
焦点4 顶层露台已基本不批
问:很多小区之所以存在顶楼违建,是因为当时开发商“赠送”露台,一些业主就在露台上建阳光房。规划部门是否考虑停止审批这些带有“露台”的建筑,从源头上制止这样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避免造成楼顶违法建设和减少安全隐患,建筑物露台在实际审批中已很少审批,而北侧退台已多年不再审批。所谓“退台”就是在房屋的顶层,退出一间房子或几间房子,形成露台。而房屋建筑南侧一般都不会设退台。
另据了解,新发布的《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要求,今后北京新设计建设的高层住宅的楼顶,不得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同时高层住宅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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