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纯收益的比重问题,官方有过说法也曾提供过数据。
2012年11月28日 《人民日报》上,曾刊登了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的署名文章《开创财政理论发展新局面》,文章中称: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出让收入还不到1/3,不到地方可用财力的一成。简单地提“土地财政”,既不客观,也不科学,还容易误导决策。
2016年8月,王保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财政部在《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曾推算,此类成本性开支大约占土地出让收入的八成左右。如2014年,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当年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为8987.93亿元,同比增长13.3%,占全国土地出让收入20.9%。
据此计算,2014年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为75860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11.8%。
《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曾提供过2003年至2008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纯收益,但在2009年后这一数据便不再涉及。
这一做法也造成了近年来官方数据的缺失,客观上对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制造了障碍。
不过,也有民间学者进行过对相关官方数据进行过简单测算。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徐振宇2013年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及一组数据,得出了2008至2012年五年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纯收入约4.1万亿元的结论。
据其测算,土地出让纯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除了2012年为9.49%外,其他年份超过了两位数,最高的2010年超过了38%。
就其数据来源问题,徐振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曾表示,其数据来源于历年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及《中国统计摘要(2012)》。
不过,上述几个来源并没有“土地出让纯收入”这个数据,他是根据相关计算得出的,即用土地出让总收入减去土地出让收入支出总数。
卖地不仅是为了赚土地钱
徐振宇认为,如果仅仅衡量土地出让总收入,政府的确获得了巨额收益。但由于没有考虑与土地有关的种种支出(尤其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从而严重高估了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真实收入并夸大了“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的意义。只有在剔除了土地交易的全部成本之后,土地的净收益才是地方政府可支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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