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台的《办法》中,最大变化就是叫停“房屋银行”,原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应当于自规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于还在合同期内的业务,则要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规定时间前将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对于叫停“房屋银行”的原因,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方式其实是双边代理,中介的目的是“吃差价”,并非经纪行为,而且也存在风险。
《办法》拟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与承购、出租与承租经纪服务;禁止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赚取差价。这也意味着,不但“房屋银行”这种方式被叫停,个别中介低价“购买”房主房屋,然后“倒手”卖给下家的行为也将被禁止。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将由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办法》还拟规定,中介要主动提示交易双方防范交易资金风险。中介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办法》征集意见市民积极参与
“北京2.2%的标准明显高于国内其它城市,同时部分中介以代书费等名义加收的0.5%费用,建议明令取消。”据悉,自《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日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收到各类建议、意见百余条,主要涉及中介费过高、加强房屋分割出租管理、治理哄抬房价和房屋租金行为、调整佣金收取方式、标准,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加强政策执行落实等。
有市民表示,应大幅度降低中介服务费,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很高,一套房屋动辄三、四百万,中介服务费一次就能收取好几万甚至十几万,而中介的工作付出远远不值这个价格。有市民认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应严禁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因房屋租赁代理导致群租现象多发、租金快速上涨、租赁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和房地产调控”。也有市民表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很有必要,建议明确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后,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非常赞同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有市民反映,“最近总是受到一些中介的电话骚扰,问我买不买房,不堪其扰。身边的同事和朋友很多人也遇到相似的情况,政府能否出台法令禁止这一行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采纳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修改完善政策,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欢迎广大市民继续积极参与,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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