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经济增速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三期叠加”相对应,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增速的换挡期、结构的调整期和政策的完善期。一些供给明显大于需求的二、三线城市,对限购等阶段性政策作出调整,是迟早的事情,不必大惊小怪。
房地产形势受到普遍关注。应如何看待当前房地产市场所处阶段?如何应对在很多城市出现的供给明显大于需求的情况?房地产调控政策何去何从?针对上述问题,《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
记者:如何看待当前房地产形势?如何评价市场上房地产市场“拐点已至”、面临“崩盘”的说法?
朱中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历经十几年快速发展后,近两年来呈现出两个阶段性的特征:
一个特征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即与经济增速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三期叠加”相对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也进入增速的换挡期、结构的调整期和政策的完善期。另一个特征是,现在我国楼市一些数据同比下行,一些城市进入了调整期,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未到要崩盘的程度。
今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下降,房屋和住宅的新开工面积、商品房和住宅的销售面积、销售额均出现负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至6月商品房累计销售42487万平方米,虽比去年同期下降7.8%,但与2012年、2011年、2010年相比,销售面积仍分别上升20.20%、6.74%和19.69%。另外,今年4月、5月、6月的当月数据中,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商品住宅开发投资额等12项指标都逐月上升,仍延续了往年的情况。
因此,应客观分析今年房地产市场数据同比下降的原因和当前实际情况。这次调整主要与不少城市的供给明显大于需求有关,还与贷款难度加大以及在政策引导下购房者预期发生变化有关,但主要是市场本身调整的结果。这次调整估计还会延续一段时间,调整时间的长短,城市之间会有差异性,主要取决于各地存量房的消化速度。
我们必须认真应对当前的市场调整,确保房地产市场“软着陆”。同时要抓住市场的调整期,通过改革和建立健全中长期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当前一些城市出台放松“限购”的措施,“限购”应该放开吗?
朱中一:在城市差异明显的情况下,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既是中央政府的决策,也是地方政府确保当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在全面深化改革、减少政府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一些供明显大于求的二、三线城市,对限购等阶段性政策作出调整,是迟早的事情,不必大惊小怪。
但也要认真吸取过去那种过分依赖房地产和土地出让收入、缺乏科学的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盲目开发的教训。地方政策措施的调整,近期目标和改革方向要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相一致,限购政策的调整不能与国家“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大政策相违背。
记者:供给明显大于需求的城市如何应对当前形势?
朱中一:供给明显大于需求的二、三线城市,要把消化存量作为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限购政策的调整只是解决了一小部分人的购房资格问题,没有解决更多人的购房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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