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100余户购房者来说,自2008年9月起的近6年维权路可谓艰辛。
李先生告诉本报记者,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找开发商,开发商直接以“无赖”面孔面对,让购房者“去找政府”。
济南市建委曾首创“预售房担保制度”,开发商与担保公司约定,在预售款监管期间,如果出现开发商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造成购房人损失的,购房人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责任。让购房者想不到的是,三联集团和担保公司共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责任担保书》中模棱两可的表述,可以让担保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按理说,我们拿钱买房,你交不了房,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李先生无奈地说,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当拿着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和担保协议来到当地法院时,却吃了“闭门羹”,“法院说接到政府通知,有关彩石山庄的诉讼一律不立案。”
“这事一直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十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购房者表示,这么多年来,他们一直辗转在三联集团、建委、法院等政府部门。
司法程序终于启动
对彩石山庄的购房者来说,现在终于见到了一丝曙光。
李先生告诉本报记者,7月28日,彩石山庄业主被济南市政府约到市政府办公所在地龙奥大厦,市里一位主要领导出面,给大家发了前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涉“彩石山庄项目”诉讼的管辖法院已按该项目的地块确定。
其中,涉及B1地块(水晶花园)的案件由市中区法院管辖,涉及B2地块(尚华居、绿松苑)的案件由历城区法院管辖,涉及B3地块(白领公寓)的案件由历下区法院管辖,当事人提交的收据、合同等证据不能证明其所购住房确切地块的,一律由历城区法院管辖。
关于被告如何确定的问题,《告知书》中明确,为了便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该类案件建议原告将山东三联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三联房地产经纪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省市两级现在都很重视彩石山庄的问题,提出本着依法合规的原则将有关问题尽快解决。” 多次参加有关部门协调会的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表示。
据本报记者了解,张巧良正在协助省政府处理三联集团彩石山庄烂尾事件,对这一过程十分熟悉。政府征求他的意见时,他主张遵循法律途径,并为此提交了报告;恰好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领导在山东考察,当即决定彩石山庄的遗留问题走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2006年交上30万元的预付款后,迟迟没交房的彩石山庄都快成我的心病了,现在终于看到问题解决的希望。”在吃下司法程序这颗“定心丸”的同时,有购房者也提出了诉讼时效的问题,从2006年至今已8年,是否超过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
对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称,当时法院对该案件进行的是“暂缓”处理,现在是启动诉讼程序,两年诉讼时效问题不必担心。
在该项目众多债权单位中,多家银行牵涉其中,目前银行支持对查封地块进行解押拍卖,并以此优先保障购房者的基本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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