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郊一中介机构户外广告。今年初,当地二手房价一路上涨。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摄
在北京工作的周先生看中位于燕郊开发区亿丰大街的一套住房,通过中介与房主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合同未能如期履行致交易失败,周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索赔。记者近日获悉,经开庭审理此案的河北省三河市法院调解,周先生与李先生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李先生退还周先生26万首付款,并承担周先生支付后剩余的1.7万余元中介费。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该案是今年4月“廊九条”等涉及燕郊房产限购的政策出台后,第一起因限购政策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房屋买卖案件。
与此同时,北京及周边的楼市又经历了一轮热闹,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一些房屋买卖交易还受到了价格因素的影响而终止,其中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海淀法院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中买房人起诉房主违约的占大多数,对于政策问题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购房遇“廊九条”网签关闭无法交易
今年2月,在北京工作的周先生经过此前数月走访,看中了位于燕郊开发区亿丰大街的一套住房。
2月21日,周先生通过中介与该套住房房主李先生签订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李先生需在3月25日前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申请,并在银行批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周先生说,3月23日他得到银行的贷款批准,并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多次对李先生进行催告,要求对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手续,但李先生仍未履行解押、过户及物业交割手续。
直到今年4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出台9条稳控楼市措施(简称“廊九条”),措施包括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燕郊也在该措施覆盖范围内。
“廊九条”的出台致燕郊房屋交易网签系统一度关闭,周先生购房无法完成,于是以违约为由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26万,并赔偿违约金及各项损失共近30万。
谁“耽误”购房?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廊九条’出台前后,我多次提醒他如期履约”,6月1日,此案在三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周先生称,李先生一直未能还清银行抵押尾款,导致自己购房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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