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相关部门正式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
“办法”中指出:禁止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禁用通名,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禁止重叠,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用字规范,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推行负面清单,明确建立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名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单外的名称也需符合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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