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7名卖房人的9套房屋开具“情况说明”,以证实他们确实没有收到拖欠的尾款。目前,拖欠尾款总计达1830万元左右。
当天,在提交了该证明后,警方并未马上立案。
据我爱我家透露,其中5人的房产已被查出在过户后被买方抵押、二次抵押或再次倒卖。
买家一早发来“威胁短信”
从昨日9时起,未结尾款的卖房人或代理人,陆续赶到位于东四十条的我爱我家总部,在一间公司员工培训教室里,等待着善后处理。此前,有卖房者的手机还收到来自买方代理人张金凤的威胁短信:“你们这样做(指媒体报道)的目的是什么?是想拿回钱吗?还是存心整我呢?”
卖房人马先生说,“这次难得聚这么全,怎么也得给我们开份证明吧。”经过多次交涉,他已不期待公司能就他们的遭遇做出解释,只希望能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
作为代理人的张金凤,短期内在酒仙桥地区大量购房的异常情况,未引起中介机构警惕,这让众卖房人不满。
我爱我家替担保公司“代言”
前一天晚上,我爱我家公司曾表示,为交易提供担保的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伟嘉安捷)系独立法人机构,双方是“松散型合作关系”。
伟嘉安捷与我爱我家总部同处一栋写字楼的同一层,我爱我家置业顾问的名片背后,有伟嘉安捷的贷款热线,双方关系非同一般。昨日,伟嘉安捷仍旧无人出面,所有的说明工作均为我爱我家“代劳”。
我爱我家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伟嘉安捷提供了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但只限于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和房屋完成过户。该合同所附的“我爱我家签约提示”,伟嘉安捷所承办交易双方履约过程中的涉及事项中,无有关尾款内容。
“我们在操作这些交易时,也不知道对方是这种情况啊。”我爱我家客户服务中心总监赫双解释,买方资料经核实为真实,中介机构也无法约束其买房行为,况且门店和经纪人众多,很难掌握情况。
卖房人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张雪东认为,我爱我家作为居间人,并没对客户进行风险告知,且张金凤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签名与房屋过户时购买人的签名不一致未被发现,应承担责任。伟嘉安捷对合同交易进行担保,就应承担担保责任。
警方建议卖方完善报案材料
经过3个多小时的等候,我爱我家于中午为7位卖房者开出“情况说明”,证明这些卖房人在与买方代理人张金凤完成过户后,未收到房屋交易尾款,拖欠尾款总计达1830万元左右,且其中5人的房产已查出在过户后被买方抵押、二次抵押或再次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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