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明确规定,“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被告知,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农村集体工业用地,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本房屋使用权、所有权等权属证,但乙方对本房屋享受使用权,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坦言,“我们项目拿的是划拨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费用,跟村里合作,所以才会有这么低的价格。否则不可能有这样的价格。”
笔者同时注意到,合同中载明的房屋交付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而据该项目工作人员介绍,这只是现在所售传媒座的交房时间,而那些承载大企业、在沙盘上变现为独栋建筑的工程,还要在这之后才能开工并完成。
到底是“投资”还是买房?
已经在北文园买房的赵先生在采访中表示,朋友告诉他,北文园毗邻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学院,占尽地利人和。因为国家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所以,这片地将以时尚传媒为主题,打造一个文化创业产业园区。而他将参与投资修建一所酒店,一旦酒店建成,他可以拥有酒店的使用权,还可以委托物业经营,未来获取酒店的经营利润。
而且朋友告诉赵先生该项目的投资额不大只有30多万,酒店2014年交付,使用权到2058年。赵先生简单计算了一下,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附近,同样地段的房价,大概是每平米3万元左右,而投资酒店,月租金收入是3500元,一年就是4万2千元,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收回。这样算下来,不但能够拥有一套30多平米的房间,还能继续获得36年的房租收益。这笔买卖怎么看都划算,绝对是物超所值。在朋友的带动下,赵先生也爽快地掏了钱,以女儿的名义签了合同。
交过钱后,渐渐冷静下来的赵先生仔细看开了合同。看过后,如果是投资项目的话,为什么只享有“一定面积的房屋”,却“不享有经营分红等权利”?如果这不是投资的话,为什么又把文件命名为:“联合投资建设合同”呢?等问题接二连三的浮上了赵先生的心头。
“我发现,尽管北花园置业公司按照商品房的形式兴建并开始预售,但为了规避政策限制,房产将只以“酒店”的形式出现。”赵先生说,“而房屋产权的登记和转让,将由北花园置业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操作。方法很简单,如果购房人想要出售房产,可以在支付5000元管理费后,将其签订的合同上交,公司将把合同乙方更改为新的购房人姓名,房价及其他条款一律不变。因为所有的产权登记和更改等操作都在公司内部进行,所以,购房人不但不会受到限购政策的限制,还避免了因为房产转让而发生的纳税问题。”
“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出现,他们不但卖的是没有建成的房,而且这房的建设用地也使得永远不会有产权证。”赵先生表示。
赵先生说,“作为该项目的执行方,北京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似乎早已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因此,作为甲方,他们还特地在合同中做出了这样的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的政府拆迁或政府机构的禁止行为,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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