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5月14日讯,浙江的周老伯为了不翼而飞的20玩拆迁款将自己的二儿子和大儿媳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周老伯的住宅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当地政府安置补偿了209015元。这套房产是周老伯一家在当地购买的,2002年,周老伯的妻子病故,周老伯便与四个儿女一起生活。
去年10月,周老伯前去领取拆迁补偿款时,意外发现,20余万的拆迁款竟然不翼而飞。
周老伯十分紧张,询问工作人员后得知,款项划入了自己的大儿子的账户,领取人签名也是大儿子周科。周科却表示自己并没有去领取这笔补偿款。
2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
周老伯十分不甘心,多次找到儿子询问,几次对质后,事情的真相浮出了水面。周科没有撒谎,他的确没有领取这笔钱,领钱的是周科的妻子朱杨以及周老伯的小儿子周成。
多次索要补偿款未果后,周老伯将周科、朱杨、周成三人告上了法庭。周成和朱杨觉得很不公平,认为涉及拆迁的房产,自己也有继承权,不能归周老伯独占。周科更是觉得冤枉,这件事,从头到尾,他毫不知情,无辜成了父亲的被告。
拆迁房产属于周老伯和亡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周老伯的老伴病逝后,周老伯和他的4个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拆迁房产属于周老伯和亡妻的共同财产,照这样计算,拆迁的房产周老伯一人应占50%的份额,另外,周老伯和4个子女平分剩下的50%的份额。也就是说,此处涉及拆迁的房产,周老伯一共有60%的份额,四个子女各占10%的份额。
周科对朱杨和周成领取了拆迁款毫不知情,也须担责吗?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周科虽然辩称不知情,但朱杨和周成以其名义领取款项,且款项转入其账户,其亦存在过错,应当认定其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周科、周成、朱杨三人共同将周老伯应得的60%的拆迁款领取使用,侵害了周老伯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最后判决:三人应连带赔偿周老伯财产损失1254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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