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后
法院支持解除购房合同
事发后,北京市住建委曾于2012年5月7日向当事楼盘开发商发函,令其限期内补充真实材料。
同年6月8日,住建委下发通知书,认为情形严重违规,购房人违背了其签署的购房承诺书中,关于“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要求该公司与相关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注销网签,并做好购房人的接待、解释工作。
目前,部分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就购房合同的民事官司也在大兴法院审理。今年1月18日,大兴法院已经一审判决了第一起案例,一审判决购房人聂先生败诉,之后他提出上诉。
聂先生称,“所谓的工作居住证,我看都没看过。”他说,当时给钱让售楼员帮忙解决购房资格问题,但并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办的。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聂先生在购房承诺书中,已承诺购房材料真实有效,如违反限购政策责任自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而聂先生现在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被查出属于无效证件,违反了限购政策及购房承诺书中约定。
因此开发商请求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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