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如果涉及到赔偿,也要先依据合同,但是要看合同是否是格式条款,是否明显减损了格式合同起草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或者加重了房主方的义务。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这条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房东签订的是一份“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合同”,北京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分不同的版本?
包华:确实有不同版本的合同,也确实有居间的经纪版的合同,但是在具体签署文件的时候,很多的中介公司都使用了政府提供的示范性文本作为基础,然后再进行相应条款的修改,而这些条款的修改并没有很明确的标识出来,这些修改如果不告诉出租人跟承租人的话,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
包华认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如果对房屋租赁市场不十分了解,对部分条款的理解也有限,容易被中介公司钻空子。
包华:经纪公司非常熟悉政策环境,他知道这里涉及民事纠纷,报110也没用,打官司也没用,而且到法院打官司也没用,法院会说那个房子不是经纪公司在租,而是承租人在租,要去告经纪公司只能让承租人腾房,而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去送传票才发现承租人变成另外几个人了,这个诉讼就没有打下去,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包括我们的法院在对于这类事务进行管理过程当中存在很多问题。
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包括我们法院诉讼过程当中都有很多底线,而这些底线都被经纪公司巧妙的躲过了,甚至于不可能产生任何的损失,对于房东来说也是无可奈何。
合同最初是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的,而承租人早已不见踪迹,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泰诚嘉和代理出租房屋,并打了隔断,房东的私人物品也不知去向。房东想要终止合同时却发现合同主体又变成了北京中海裕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这其中涉及到了哪些违规和违法的问题?我们能够拿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胡钢: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企业登记资料中,泰城嘉和这家公司是2009年成立的,但2012年没有年检,而中海裕家是2012年12月成立的。总体来说这个案子已经涉及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及到严肃的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事实上,房屋里面出现了“打隔断”,这个违法的,而且它加速了房屋所有房屋的折旧,损害了房主对于房屋的财产权,这是第一点。第二,在整个交涉过程中出现了房东的财务损失或者说不知去向的情况。第三存在人身威胁。
另外,根据我们海淀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介绍,还有上百起或者几十起类似的情况,这家中海裕家已经是恶名昭彰了,这样的情况下它应该是一起治安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这里面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三条规定,换锁这本质是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财务,还有就是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本案件中的中海裕家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说相关涉案人员都涉嫌涉及这三条规定的违反,根据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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