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当事人真要离婚,好不容易谈妥协议了去办手续,结果到了民政局被拒。人家说现在离婚剧增,每天办证忙不过来,得一切从缓,拿号预约。他三月十几号去的民政局,整个三月的号都约满了,决定还是请法院出调解书替代算了。假离婚的排长队,真离婚的离不成,大家都在干吗呀?
想改善生活质量,
从五环搬到四环就成投机了?
邹鑫(化名,与妻子离婚后购房):
“假离婚”这个说法没道理,离婚证都领了,怎么能叫“假离婚”?这是真离婚啊。买房前,我们有两套房,一套老人住,一套自己住。我们想换个离单位近点、品质好点的,挑中一个新的项目,期房,但被限购了,那你说怎么办?如果卖房买期房,就得租房住,而且一租得好几年。干脆离婚得了,公积金还能再贷点款省点钱。说白了,都是让现实逼的。
我认为限购政策本身对老百姓的需要和买卖房的实际问题考虑得并不周全。想换房改善一下生活质量(实际我们也就是从五环搬到四环),就被定义成投机?什么叫投机?房姐几十套房子那叫投机,辛辛苦苦攒了几年钱,买套大点的房子也叫投机?
离一次就能离N次,
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吕依(化名,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
我家现在有两套房,想卖一套再买学区房,目前边准备卖房边看房。说要按20%收税,还得卖家出,我就跟老公开玩笑提了一下离婚卖房免税的事儿,被他给骂了。他说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让房主乖乖出税钱?不可能!我说万一有个什么配套措施能“识别”税是不是卖家出的呢?他说怎么识别?你就把税加到房价里,谁还能说不许卖?我又担心加了钱房子太贵没人买,老公说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像咱们要买学区房,加了税你不照买?
我总结离婚限购限的都是真离的,不复婚就只能有一套房子,换都没法换。假离婚反而限不住,既然能接受“离婚方案”,那离一次就能离N次,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再离婚、买房、复婚、过户……只要“情比金坚”,不就想买几套买几套吗?离婚限购的政策拦不住老百姓离婚的“热情”。
应该有个缓冲期,
比如先买房,三个月内必须卖出一套
张婷(化名,正打离婚官司):
我们离婚的已经是很惨了,政策需要有怜悯之心。离婚限购,要害苦很多真正离婚的人。比如我,我和对方都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只有之前买的一套房子。离婚后,就面临有人没有房子还被限购的局面,大家都想留下这套房子,已经争得不可开交了。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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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40
2025-09-22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