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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我所欲婚姻亦我所欲 “老公与房不可兼得?”

来源:北京晚报  魏婧 吴楠  2013-03-26 09:57:03
[摘要]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春天,人们排着队,走进大江南北的民政局。从此离婚的理由除了“感情破裂”,还加上了铿锵有力的“房”。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甚至设立警示牌,明晃晃的“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引来唏嘘围观, ...

  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春天,人们排着队,走进大江南北的民政局。从此离婚的理由除了“感情破裂”,还加上了铿锵有力的“房”。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甚至设立警示牌,明晃晃的“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引来唏嘘围观,定格成楼市新政的生动注脚。

  有人说,新时代的爱情宣言是“宁可交税也不离婚!”有人引申说,“离个婚,限购令、二套房……统统搞定,所以真靠谱的婚姻,一定是敢为了买卖房产办离婚的!”旨在抑制房价的楼市调控,却让保守的中国人“老公与房不可兼得”,不惜以离婚来“破解”。

  讲述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离婚的家庭却未必因为不幸福。突破限购、避免收税,离婚可能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方式。而正在酝酿中的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或会对离异人士进一步限购,也引发民众对误伤“刚需”的担忧。

  假离婚的排长队,真离婚的离不成,

  大家都在干吗呀?

  余苏(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前段时间有结婚十几年的两口子来跟我咨询,直接就说想离婚买房。他们现在有两套房,一套房改房,一套商品房,想再买一套学区房,先生准备把原来的房过户至太太名下,自己“净身出户”重新买房按揭。我当然不建议他们这样做,代理过那么多离婚案,见过世间百态,哪有什么坚贞不渝的爱情呢?我给他们分析利害关系,那位先生听完后果,就犹豫了不是?

  上周有个当事人真要离婚,好不容易谈妥协议了去办手续,结果到了民政局被拒。人家说现在离婚剧增,每天办证忙不过来,得一切从缓,拿号预约。他三月十几号去的民政局,整个三月的号都约满了,决定还是请法院出调解书替代算了。假离婚的排长队,真离婚的离不成,大家都在干吗呀?

  想改善生活质量,

  从五环搬到四环就成投机了?

  邹鑫(化名,与妻子离婚后购房):

  “假离婚”这个说法没道理,离婚证都领了,怎么能叫“假离婚”?这是真离婚啊。买房前,我们有两套房,一套老人住,一套自己住。我们想换个离单位近点、品质好点的,挑中一个新的项目,期房,但被限购了,那你说怎么办?如果卖房买期房,就得租房住,而且一租得好几年。干脆离婚得了,公积金还能再贷点款省点钱。说白了,都是让现实逼的。

  我认为限购政策本身对老百姓的需要和买卖房的实际问题考虑得并不周全。想换房改善一下生活质量(实际我们也就是从五环搬到四环),就被定义成投机?什么叫投机?房姐几十套房子那叫投机,辛辛苦苦攒了几年钱,买套大点的房子也叫投机?

  离一次就能离N次,

  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吕依(化名,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

  我家现在有两套房,想卖一套再买学区房,目前边准备卖房边看房。说要按20%收税,还得卖家出,我就跟老公开玩笑提了一下离婚卖房免税的事儿,被他给骂了。他说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让房主乖乖出税钱?不可能!我说万一有个什么配套措施能“识别”税是不是卖家出的呢?他说怎么识别?你就把税加到房价里,谁还能说不许卖?我又担心加了钱房子太贵没人买,老公说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像咱们要买学区房,加了税你不照买?

  我总结离婚限购限的都是真离的,不复婚就只能有一套房子,换都没法换。假离婚反而限不住,既然能接受“离婚方案”,那离一次就能离N次,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再离婚、买房、复婚、过户……只要“情比金坚”,不就想买几套买几套吗?离婚限购的政策拦不住老百姓离婚的“热情”。

  应该有个缓冲期,

  比如先买房,三个月内必须卖出一套

  张婷(化名,正打离婚官司):

  我们离婚的已经是很惨了,政策需要有怜悯之心。离婚限购,要害苦很多真正离婚的人。比如我,我和对方都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只有之前买的一套房子。离婚后,就面临有人没有房子还被限购的局面,大家都想留下这套房子,已经争得不可开交了。

  就算我拿到房子,目前这局面也不能还在那里住了。换房一买一卖交的税我认了,但如果有限购的政策,就只能先卖再买,这等于我还得租一阵子房。要是房价又涨,或者买不到合适的,我就只能变无房户了,我都考虑离婚后干脆回老家得了。如果限购的政策一定要出,也应该有个缓冲期,比如允许我先买房子,三个月内必须卖出一套,给大家一个喘息的机会。

  较真

  假离婚涉嫌逃税罪?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表示,假离婚式避税涉嫌逃税罪,而且法律风险很大。“以假离婚为掩护,不进行纳税申报,主观要件为故意;客观上,因20%个税可达数万乃至数十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可能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记者怀疑,假离婚隐蔽性极高,能被发现吗?王飞称,这属于事实认定的问题。如果假离婚避税的主观目的被警方调查掌握,通过反复离婚、结婚、离婚的行为方式能够表现出这种主观目的,那么这个事实还是可以认定的。“没有不透风的墙,虽然警方取证会存在一定难度,但也不是不能被发现。假离婚式避税不仅可能触犯刑律,同时也存在一方假借所谓假离婚达到侵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可以顺利离婚的目的,这里边也有很大的道德风险。”

  正说

  调控细则箭在弦上,一阵阵真假不明的“吹风”,把楼市搅得人心惶惶。未来限购程度是否要进一步提高?单身或离异者是否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如何堵住假离婚的漏洞?

  “设立门槛,

  比如离婚一年后

  才允许单身人士购房”

  杨红旭(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

  限购令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离婚之后一个家庭分成两个家庭,这确实是限购政策中一个不完善的地方。但我们又不能干预离婚复婚的人身自由权利,所以很多人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得购房资格,而且成本很低,这个漏洞是需要有关部门考虑的。我认为可以有一个门槛,比如离婚一年之后,才允许单身人士购房,这样可能会缓和较为混乱的局面。

  像北京、上海等城市,由于供需矛盾突出,房价压力比较大,应该酌情提高限购程度。单身者有一套房子可以满足自住需求,在特殊时期,紧一紧是可以理解的。既然出新政策,肯定有一个新老交替阶段。未来有些人被新政策卡住引起交易不顺利将成为客观事实。但不管是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还是限购升级,我认为总体上是保护刚需的。二套改善可能会有误伤,但也不一定会一刀切,不同的购房人群中,应该采取差异化的策略。

  “每人半套房,

  算已有房被限购,

  还是能再买半套?”

  杨晓林(婚姻家事法专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用离婚者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的限制,并不能解决假离婚买房的问题。婚姻财产分割并不是平分,对于有多套房还想再购房的家庭,可以在离婚时将所有房产都划归一个人名下,无房一方再购房、结婚、离婚,再将所有住房划归一人名下……用政策限制购房,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还会“误伤”其他人。实际我也遇到过通过离婚购房导致纠纷的案例,持有房产一方不愿复婚,无房一方要求归还房产。这说明通过假离婚购房是有风险的,我们应该多宣传这样的事例,引导公众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开玩笑。

  政策还应该考虑给其他方面造成的影响,比如离婚案件出现分割房产的情况。现在一般的方式是将房子按照市场价估值,一方拿房,另一方得到一半的补偿款。今后20%的政策一出,那么拿房的一方可以说,我卖房实际拿不到那么多钱,还要交20%的税,所以房子估值应该降低;另一方又会说,你房子这么多钱,卖的时候会把税转移给买房者。还有在财产分割时不分割房产,房产归两人共有,每人“半套房”,那这种情况又怎么办?是每个人都算已经有房被限购,还是能再买半套?“国五条”细则里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一乐

  “当时不跟你 复婚就好了”

  为了探究民众的“离婚底线”,记者在西城区新华百货门口进行了随机调查。“你能接受为了房子假离婚吗?”女性和较为年长的受访者大多拒绝,也有人表示,“看省多少钱吧。”5万、10万……一位先生始终摇头,记者加到30万时,他“啧”了一下,笑着说,“哎呀,纠结。”

  “可以那样,签个协定,就说是为了房子才离婚的,一旦办好事情必须立刻复婚。”47岁的田先生“设想”着。一旁的妻子捅了一下他,“你那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田先生笑着说,“我知道我知道,不然就把房子给你,你写个欠条说欠我一半房子的钱,这受法律保护吧?”

  “你说真要又写协议又干什么的,那可真是有阴影有障碍了。但要啥都没用,感情再好,没复婚那段时间还是惶惶不可终日,中国式的悲哀呀!”还未结婚的黄小姐感叹,“没准以后中国人吵架,喊的就是,我当时不跟你复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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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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