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毅现年53岁,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其出生于内蒙古一个普通家庭,17岁考上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内蒙古官场打拼,因办事能力突出深受领导赏识,得以一路提拔,曾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等多个职务。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他被指控受贿1073万余元。
收受9单位或个人行贿
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今年5月29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素毅受贿案。开庭当天,北京检方委派了四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受审当日王素毅情绪平静。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7.38, 0.00,0.00%)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9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另案处理)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主动交代多起受贿事实
检方认为,王素毅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对此,王素毅当庭没有提出异议,其律师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
一中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案情
开发商一次行贿黄金10公斤
向王素毅行贿的企业法人中,多为房地产商。
2007年下半年,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为华海尚都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提供了帮助,开发商杨某某先后两次给王素毅送上19万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的王素毅向鄂尔多斯市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鄂尔多斯市开发的天玺汇房地产项目尽快通过规划审批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开发商奥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12万欧元;2008年3月,为报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许可上的帮助,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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