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房子,又看到房产证,就交付房款买下房子,这是买卖二手房的一般程序。殊不知,这个程序之中往往暗藏陷阱。外来务工人员吴某就在这表面看来没有问题的程序下,落入了骗子布下的陷阱。
案例:
小舅子租房卖给姐夫
去年3月,从青冈县来大庆打工的吴某接到小舅子魏某的电话,说能以优惠价买到龙凤区某小区的房子,吴某很感兴趣,就托魏某帮他买房。
魏某带着姐姐、姐夫看了房子,这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面积为92平方米,房主要价44万元。魏某说,想要这套房子的人不少,但吴某是自己的姐夫,得优先卖给他。吴某也怕房子被别人买去,看房次日就把44万元交给了魏某,魏某将房子钥匙给了吴某。
8月的一天,吴某正在家睡觉,忽然有人从外面用钥匙打开了房门,进入室内。
来人说自己姓张,是这套房子的房东,前来收租金。吴某很惊讶,说这套房子是自己买的,还把房产证拿给张某看。
张某报了警。警方查清,魏某租赁张某的房屋一年,做了一个假房产证,将这套房子卖给吴某,骗得购房款44万元。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在法院开庭前,魏某的妻子将20万元返还给吴某。
今年2月,魏某被法院判决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提醒:
签合同前先查房屋信息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杨洪刚律师说,房产证是国家行政机关向房屋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但是骗子往往用低廉的价钱就可以伪造一张房产证和土地证,鱼目混珠,以假乱真,令人深恶痛绝,防不胜防。
其实,吴某应该慎重核对房屋信息,不应急于交付房款。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该要求房主和他一起到房产局,查询这套房子的产权信息,房子的真正所有人是谁一查便知。同时,买卖双方还应该查一下房屋有没有办理抵押或者处于查封状态的情况。如果房屋处于查封状态,是无法进行买卖的。如果房屋被抵押了,经抵押人同意,可以买卖,否则也不能进行交易。
支招:
意识到被骗立即报警
杨洪刚律师说,本案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这类案件的情形之一就是,卖房人和房子根本没有产权关系,此种情况下,卖房人可能是房子的租客,可能是房主的亲戚,甚至可能毫无关系。这种情况下,卖房人往往还会通过伪造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方式骗取买房者相信其有权处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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