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对全省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进行规范调整。
据介绍,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通知明确了三类办理条件: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或已办理住房贷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在办理渠道方面,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对于违规提取行为,通知明确将责令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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