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摇号剩余公租房拟可抢申 需要提前6个月配租
来源:
北京晨报
2014-11-15 08:20:50
[摘要]今后摇号配租剩余的公租房房源,全市公租房备案家庭或可自行申请承租,并实行“先到先得”。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摇号配租剩余的公租房房源,全市公租房备案家庭或可自行申请承租,并实行“先到先得”。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公租房分配进度将进一步加快,全市统筹力度将进一步加强,防止公租房“空置”的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建立。
提前60天配租 变为提前6个月
原文: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租房,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公布房源并向社会发布配租公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产权单位确定的公租房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组织意向登记、顺序选房。公租房应当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备案家庭的配租需求。
解读:本市公租房分配工作将由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启动,进一步提前到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个月”启动。据了解,此举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公租房分配工作涉及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意向登记、资格复核、公开摇号、选房、签约等多个环节,流程耗时较长,难以在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内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房源的高效配置问题。
自行申请承租 同样享受补贴
原文: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备案家庭可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
解读:今后摇号配租剩余的公租房房源,将进一步拓宽配租范围,简化配租程序。全市公租房备案家庭均可在产权单位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请承租,并实行“先到先得”,自行申请承租的公租房与摇号配租的公租房享受同样的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但提高了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分配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房源统筹分配范围。
可面向社会单位 组织无房职工趸租
原文:为提高分配效率,防止空置,产权单位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届满后仍未配租的房源,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本市户籍无房职工集中趸租。趸租房源按照本市公租房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承租家庭不享受政府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解读:目前本市公租房房源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具备入住条件的公租房总体配租入住率在95%以上。在最近一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组织的房山金地朗悦等7个公租房项目配租中,7531套房源共计吸引超过2.5万户备案家庭参加。但与此同时,也确有少量房源由于区位较偏,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尚在完善过程中等原因,导致吸引力不高,虽经多次组织摇号,仍未能完全配租。
据介绍,组织本市户籍无房职工集中趸租的方式,将按照本市公租房政策进行规范管理,承租家庭不享受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在此类房源的租期及续租等问题上,住保部门也将充分考虑后续备案家庭配租需求,作出合理安排。
责任编辑: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