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圆:这个此案中间不只是合同的问题,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北京市曾有整治群租专项治理活动,而且是8个部门都牵头的,包括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与了,本案从群租的角度也是可以治理的。群租不合法,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法院和公安部门是可以作为的。
2012年9月,北京市工商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召开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政治情况通报会,九家重点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曝光,进入了信用黑名单,其中北京明润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在黑名单当中,而且他们自己也已经承认了明润置地就是恒泽伟业,已经被拉入黑名单的机构为什么能够肆意的去更换自己的名称然后又能够继续的经营?那么如果他能够这样做,北京市工商局和住建委所谓的通报也好曝光也好,意义何在?
邵桐:从我们诉讼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更换名称企业一般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就是企业将原名称注销,但是实际经营者又另起了一个新的企业,用新的企业名称来继续经营,从而达到摆脱原来企业债权债务的目的,但这不是法律允许。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债权债务过多,实际经营者也不愿意继续经营企业的情况下,达到一定时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会吊销该企业的经营资质,而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也可以再到别的地方去重新起一个企业名称继续相关行业的经营。这两种手法都是要达到摆脱原来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受到原来企业不良声誉的影响,让经营者继续进行这种违法的经营活动。
据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关于明润置地以及恒泽伟业这两家黑中介的投诉已经达到了上百起之多,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记者在跟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联系的时候,对方给我们反馈似乎不太知情,相关部门对于类似事件的监管时,为什么会是这样一种漠然或者说不作为的态度?
潘圆: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个消费者都是一个律师或者说是一个对于法非常精通的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什么要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实际上我们的消费者跟经营方接触的时候,我们是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我们构建一个诚信社会完全不是法律条文规定了非常清楚的就去做,如果法律规定的有一点模糊就不去做,所以所有部门面临类似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应该有的一个态度,构建一个和谐的、有信誉的、公平的社会需要所有的人都在努力。
现在这些黑中介的存在和不断的出现应该说已经严重的影响了社会诚信,而且他们胡作非为声称是公安法院谁也不怕,房屋租赁市场现在这个乱象该如何总结?
邵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出租人在起诉的时候不明确知道房屋内所居住人的情况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法院的调查并将实际居住人作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列入到出租人的起诉的案件当中。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在法院最终的判决当中判定实际的居住人,你要腾退房屋,然后恢复房屋的原状,以保证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合法权利,这是通过诉讼途径是可以实现的。
潘圆:我们在相关的领域管理是持续混乱,而且是多年混乱。北京这种国际性的大的城市,租房的人越来越多,实际上对于这方面加强的管理不只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是维护首都的形象,不管是出租人还是租房人都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方面应该加大惩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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