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交通银行发布关于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调整的公告。
调整前,收费标准费分为两部分。一是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每年可免收补偿金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一次,从第二次开始,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二是全部提前还款补偿金(只适用于普通贷款,不适用于循环贷款)。对下列全部提前还款情况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贷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3年内全部提前还款。
调整后,收费标准为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及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
对于此次交行提出的收费调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交行的公告和政策,需要监管层和行业的关注。公告背后说明了当前提前还款的现象是在增加的,其背后反映的市场问题和民众心理需要积极给与关注。(1)要充分认识到购房者提前还贷的心理,部分是考虑到还款的压力想提前偿还,以减少后续的利息开支;部分是希望提前还贷进而把房产做抵押,进而获得成本更低的贷款;部分则是近期有闲余资金,投资别的理财领域会觉得不划算。(2)银行不太欢迎提前还贷的行为。这和今年银行贷款的投放任务等有关,也反映了银行信贷部门的一种心态。(3)此类做法也要求金融部门密切关注,防范成为银行系统新的金融风险和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