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房掌柜了解,为推动解决当前存在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17条措施。
其中,6个方面包括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和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
17条措施涉及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等多个方面。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民政部发布《实施意见》,对于养老地产的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这充分体现了当前养老地产的导向,即后续养老服务消费也会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从房地产的领域来看,有两个领域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严跃进表示,一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会强化,另一方面,适老化改造或成新市场。
具体来看,政策规定要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这一点使得后续住房项目建设中,需要更多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和运营等内容。而这个政策也提出了政策目标,即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对于类似规定,显然也是后续地产开发商所需要注意的。在达标的基础上,相关开发商需要优化此类服务,进而增强市场的信任度,甚至以此类养老服务和设施成为楼盘的新卖点,这也是社区运营的一个重要支撑。
此外,政策规定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要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进而形成较好的发展模式。对于此类适老化的项目发展,目前已经有所开展。后续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本身的内容进行。后续相关存量物业运营商需要研究相关小区的老龄人口的需求,进而形成更为匹配的服务。类似服务到位以后,本身也是有助于激活老年人住房市场的需求,也有助于真正保障部分老年业主的生活需求。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但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明确护理型床位建设标准,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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