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的利润分配比例要倾向于农民,而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只能收取少许公共服务费用,同时土地流转中是否有增值税也是讨论重点,因为担心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上述国土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三中全会定框架
上述人士表示,尽管集体土地流转势在必行,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只会形成一个框架性的思路,还需要等各地的试点成熟后,由下而上地推动改革。
相较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难产,农用地流转在2013年已经实现了重大突破。
目前我国农村用地主要分为农用地、未定用地、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流转。据本报记者获悉,为确保农用地流转顺利,国土部已经着手组织起草《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和限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并且已经上报到国务院,正在等待国务院的回复。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物权法》,但只规定了少数几种,没有也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法》仍在修订中,而《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将保护土地的物权,从而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法律允许的。所以在北京一些郊区,可承包某块土地的经营权,然后建设鱼塘、从事渔业生产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农地流转,只有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时也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才能实行。农用地流转成功后,农地用途是监督的关键所在。”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朱道林告诉记者。
由于中央对于“家庭农场”的重视,“农用地流转和农用地入市将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注点之一,因为要发展家庭农场,就需要外部资金,如果在一个村子里面流转的话,资金还是在这个村子里面,不能有效地流动起来。目前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在这一地区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上述国土部内部人士表示。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农地流转的试点不会一刀切,而是走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将由地方试点突破来推动土地流转的全面推开。”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表示。
新土改难破局
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时,被媒体误报为“该文件已下发,并将在河北、辽宁、吉林等18省市,选择28个试点市县,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国土部人士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透露,河北、辽宁、吉林等18省市正在申请的是城乡“同地同价”的试点。
但由于各方面的谨慎姿态,大家热议的新土改,并不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破局。
“十八届三中全会最大的重点还是户籍制度,而不是土地制度改革,所以土地制度改革在2013年并不会有特别大的突破。”该人士表示,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何时完成尚未可知的情况下,土地改革只会提出一个框架性思路,具体的方案可能还是有赖各地逐步探索,试点较为成熟后才能形成。
“广东的土地流转模式是中央比较肯定的,而且也确实解决了部分用地难题,但眼下在全国推广仍然不具可能性。”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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