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公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2万审计员历时5月全国审查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近2万名审计人员,对全国2012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91个市和2546个县,重点审查了3.42万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延伸调查了2.64万个相关单位和企业、1.92万个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24.85万户家庭。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68.83万套、基本建成590.20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99万户,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88%、118.04%、106.96%。通过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953.7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万人。
同年,全国共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4128.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861.65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当年支出3543.75亿元。2012年全国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债券等社会渠道筹集资金4667.67亿元。
追回被挪用资金40.63亿元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审计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挪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筹集管理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
二是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
三是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四是4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1433.16亩,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截至今年6月17日,有关单位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5.27万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4431.15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8万套,追回被挪用的资金40.63亿元,已补办19个项目1235亩用地批准等手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规范529个。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公布整改结果。
2025-09-29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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