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03年—2012年我国A股市场IPO融资总额为18770亿元。且IPO全部是股权融资,在相同口径下对比,前述说法完全不成立。
证监会认为,再融资行为整个决策过程均需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众投资者可较早获知公司融资意向。公众投资者股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司融资决策,表达自身意愿。
此外再融资工具灵活多样,且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和股价处于持续的信息披露当中,便于投资者理性决策。
实际控制人“失踪”应及时披露
证监会昨日称,市场传闻多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踪”,导致个别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对于这些情况,上市公司应及时了解,充分披露信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市场传闻往往早于上市公司知悉重大事件。如市场传闻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
此前,上市公司金螳螂、明星电缆、国腾电子等先后爆出实际控制人“失踪”、“失去联系”等消息,部分公司股价遭重挫。其中金螳螂和国腾电子一度出现过单日跌停。此外还有锡业股份、兴蓉投资等公司的核心高管被调查或涉刑事案件,同样引发市场震动。
2025-09-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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