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过渡政策”: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按“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原则分类处理“过渡期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交易、抵押等事宜。
小区房子有房产证,但是土地却有各种“问题”。如何处理这些现实生活中的历史问题,郑州给出了一个“过渡政策”,即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按照“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原则分类处理,即对已办理房产登记的存量房屋,在办理转让、抵押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时,暂不进行土地和房屋属性挂接,不再编制不动产单元号,而是根据房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流程,尽快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消息】
小区土地有“问题”的
也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备受关注的郑州市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又有新进展:在前期土地权籍确权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启动方便市民登记的便捷模式,对不动产登记模式及内容做出调整,以尽快消化二手房交易办证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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