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该公司置业顾问流动量大,很多介入事件的置业顾问都辞职离开。同时,众多被清退房屋的买房人拒不承认曾给顾问好处费办假证,拒不配合司法部门提供证据,使更多人员未被追责。
■ 追访
售楼处不再办“无资格”购房
对于本案中被告人的定罪问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贾淼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按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高某、何某身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置业顾问的职务便利,在明知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分别收取1.7万元、5万元的好处费,为购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骗购房屋,犯罪数额已经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因此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昨日,记者以买房人身份分别拨打大兴、顺义等区县的新盘售楼电话,对方一听说没有购房资格,均表示不可能办理买房手续。
■ 处罚
购房人2年内将不可再购房
2012年5月,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规定伪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骗购住房的,2年内将不得在北京购置住房。伪造证件的当事人,将被永久取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
同时,开发商和中介如果没有履行购房资格审核材料收缴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网签。
对于经核验发现伪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当事人,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记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涉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责任的,将所在单位记入信用记录,并且暂停其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