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后,尚是单身的孙先生因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所以无法办理过户。为此,孙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房主签署的买卖合同并退还房款,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房主表示可以退房,但因为房屋已交付给孙先生父母居住,所以应该扣除房屋租金或使用费。
单身受限 退!
律师解读:孙先生在购房之时是完全具备购房资格的,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因为新政的出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院应该判令合同解除,房主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中介退还中介费。至于房屋使用费或租金事宜,因为新政的出台是双方都不能预测的,所以任何人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为此房主无权主张房屋的使用费或租金。
退房攻略
1 看清合同约定
要清楚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买卖双方约定:“合同履行中若因为政策原因导致税费增加的,则增加的税费由购房人承担。”若是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购房人就无权以个人所得税增加为由解除合同。
2 看是否有故意拖延
要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是否有拖延履行的情形,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例如:房主因为房价上涨,感觉自己出售的价格低,本应在3月31日前可以完成过户,但是因为房主的毁约导致遇到新政,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此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有权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 看是否被限购
看自己是否符合实施细则中限制购房的范围。例如,看自己是否属于单身人士,且是否是第二套购房。若完全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4 看首付款差额
看自己是否符合首付款应该予以提高的范围。例如,因为新政的出台,导致自己的首付款需要提高,且提高的数额是自己经济能力所不能承受的。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要看提高的首付款数额具体是多少,若是仅仅需要提高几万或数额很少,这种多出的首付款数额对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没有太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合同的解除,所以购房人要因量而异。
5 看双方税费约定
还要看自己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增加的范围。例如,新政的出台导致原本很少的税费变得很高,而双方对于高出的税费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判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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