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出售自己的房产后,以买房人没有购房资格为由,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却指责肖先生是因为看房价又涨了,企图毁约。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肖先生诉称,今年1月11日,他与买房人时女士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他位于和平门外东街的一套房屋。但事实上,买房人时女士没有北京户口,根本不具有购房资格。肖先生据此要求确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法庭上,中介公司和时女士一致指责肖先生是签完合同之后看着房价大涨,因此才找借口毁约。
“肖先生就是因为签合同后房价大涨,自己又想毁约,又不愿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才向法院起诉。”时女士表示,她自己就是做房地产生意的,肯定知道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实际上,她是给公司买房子。
在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文件中,时女士的身份有时是委托代理人,有时又签在买受人处。这让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时女士说,双方约定由于过户当天不能取得房产证,5天后取得房产证向肖先生付款。这也不符合个人交易的惯例,可以证明她是为公司购房。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