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住在新房就不踏实的两人,这下更忐忑了,甚至担心有人突然来要求自己搬走。多次拨打张文斌电话,对方仍不接听,申文明遂在短信中威胁将报警,并要将其告上法院。之后,张文斌陆续通过短信回复申文明:“我卖房的时候也不知道房子被法院查封”,“正在积极处理一个诉讼,我们很快请求法院解除查封状态”,“你不要担心,我是个守法的人”……
昨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这套房子于去年9月3日被查封。也就是说,就在申文明与张文斌签订合同的半个多月后,房屋就被法院查封。“从来没有人告诉我这件事,直到今年4月份我才晓得。”申文明说。
昨日上午,戴姓中介在电话中称,之前他也不知道这套房产已被查封,不然不敢做这单生意。并称如果有需要,他可以陪同申文明一起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如果事先知道 中介也要担责
针对此事,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申先生作为第三人,如果付了全款,就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但申先生并未付全款,因此只能以第二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拍卖的房产不足以偿还申先生的损失,可以继续向张文斌追偿。
此外,陈军认为,如果中介公司事先知道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09-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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