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年过八旬的闫与两个女儿将儿媳胡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老伴及儿子名下的房产及拆迁款。法院在给胡送达应诉手续后,胡情绪激动。
胡与丈夫结婚后,一直与公婆生活在一起,三十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2009年,胡的丈夫因病去世,同年9月,公公也撒手人寰。之后,胡的儿子也因车祸去世。在经历了亲人离世的痛苦后,双方在房屋及拆迁款的分配上产生矛盾,最终引发了这起诉讼。
原、被告原来共同居住的房院,为闫及丈夫的祖遗产。三十多年间,一家人共同对该房院进行了修缮,并增建了南房和西房。现在,房院已被拆除,村委会给双方共同补偿了一处新的房院,并发放了补偿款。目前的问题是,双方对该房院的居住及补偿款的领取均有异议,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法官觉得案件的处理应以调解为主,力求化解矛盾。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5-09-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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