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您好:
受到2010年出台的“限购”政策影响,在外地来京人员购房条件中,外地人如果想在北京办理贷款购房手续,必须满足在北京连续缴满五年的社保证明或满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董参加工作后一直没有缴纳社保,所以没有购房资格,即便在单位补缴社保,因为上班仅两年时间,也达不到五年的要求,所以还是不能买房。
按现行审核政策,外地在京人员补缴或者断供过累计到五年的社保,在购房资格的审核中都不被认可,无法通过购房资质的审核,所以购房人如果想在今年贷款买房,从2010年起就需要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五年,才具有买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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