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月,王凡的贷款审核没有通过,父母垫付首付后也拿不出160万元。无奈,王凡只好与卖方张强解除了合同,并支付了违约金。
一天,王凡突然接到中介公司经理的电话,要求其尽快支付中介费5万元。王凡称:“我房子都没买成,凭什么给你交中介费?”于是,房产中介依据欠条向法院起诉。
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您好: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需要注意,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而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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