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产证除名,可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赠予的方式办理过户相对比较麻烦而且费用高。按照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能赠予,需要去相关单位开证明。而且除了税收外,还有公证费、房屋估价和鉴定费等费用。
至于买卖方式,在操作上,如果房产证上已约定共有产权人各占的份额,就按要出售产权方名下的份额进行交易;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明“共有产权”,却没有明确份额,就可以在交易同时,明确出售产权方的份额,最低可以约定为1%。
业界人士表示,按卖出1%产权的方式除名是最省钱,也是最方便的。这类买卖除名也要进行网签,网签合同上最低的产权比例就是1%,且不小于1平方米;假如所在区域地税局要求,要按房产证上人头进行均分,则可以去公证卖方所占产权只有1%。
另外,以交易方式进行除名后,房产登记部门会重新出一本新证,重新归档计算拥有房产的日期。也就是说,在除名2年内如果发生交易,则要缴纳营业税。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