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上面出现的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情况,在房屋买卖中相对是比较多的,也常常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房掌柜咨询相关人员后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
于2003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
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
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
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
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上述案例中,预售合同虽对房屋交付时建筑面积
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了约定,但并不明确。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所购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合同约定面积125-交付时建筑面积
117)÷合同约定面积125=6.4%,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3%的比例。所以对3%以内部分(3.75平方米),应该按照每平米6000元的价格返
还,计2.25万元;对3%以外部分(4.25平方米)应按照每平米12000元的价格返还,计5.1万元;故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共
计7.35万元。
房掌柜提醒各位购房者,面积差异处理是以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差异进行计算,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是按套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