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近日推出新公积金政策,其中规定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10月31日《扬子晚报》)
公积金允许子女买房父母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镇江并非首创,在此之前武汉等地已经对公积金政策作出了松动性改革,不仅父母的公积金可以代替子女还贷,而且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另一方的公积金也可以帮忙还贷,甚至公积金还可以异地还贷,为投资、投机炒房提供可钻漏洞。
当然,毋庸置疑,在“银十”接近尾声之际,各地松动公积金政策,直接原因显然是地方政府为了刺激刚性需求,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不快不慢,不温不火”的阶段,通过松动公积金政策以刺激市场成交量的稳定和回升,为楼市回暖趋势进一步加温,缓解财政困难局面。换言之,从楼市调控角度说,松动公积金政策,实质上是微调楼市调控政策,与中央楼市调控政策精神并不符。
不过,作为无房一族,同是刚需人群,站在笔者自身利益角度看,目前各地的公积金松动政策,直接目的虽然是为了刺激刚性需求,是为了发展房地产行业,是打着政府利益的小算盘。但是,从本质上讲,公积金新政策实际上是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趋向合理化的改革举措,是让公积金政策走向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向。
众所周知,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谁缴纳谁使用”,使得公积金政策控制的非常严格,老百姓提现很困难,即使一些刚需人群、中低收入人群有存公积金,但是真要拿自己的公积金或者家庭其他成员的公积金用于贷款买房则很难,这早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强烈不满,也使得很多地方出现了各种招数提现公积金的案件。虽然说公积金实行严格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目前房价高企的大环境下,很多家庭的月供压力非常大,实行严格的公积金还贷政策,实际上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加重了刚需人群购买住房的经济负担,而且这些人恰恰是广大中低收入人群,让公积金制度失去了减轻居民购房负担应有的意义。换言之,从减轻居民购房负担和月供压力角度说,严格的公积金政策早就应该松动,应该顺应民意,迎合公众需求,实行合理化的改革,让公积金成为老百姓的减压阀。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看到公积金政策松动的趋利性一面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趋向合理化改革的另一面,不能为了批判房地产行业就无视广大困难群众的实际,盲目批判走向合理化的公积金新政策。当然,即使公积金政策已经松动,就不应该只是临时性政策,而应该是永久性政策,不能随着房地产行业好转之后再回归过去的不合理的严格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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