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宣传册(第一册)》,详细解释《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示范文本、《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合同备案后,市民将享受多种便利。
目前租赁合同规范文本和租赁备案正在推行中,“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必须使用规范文本。与此同时,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租赁信息共享“端口”也正在对接过程中。届时,平台审核的租赁合同和备案“端口”将直接对接租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房屋租赁宣传册 推广合同范本与租赁备案
2018年1月1日,佛山正式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2月1日正式印发《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示范文本。随后,在4月1日正式印发《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市民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
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宣传册(第一册)》,详细解释《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示范文本、《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中指出,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搭建“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为社会公众、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服务。
其中,租赁类型分为“非住宅”和“住宅”,而“住宅”租赁交易因为租赁双方主体不一样,在流程上分为“个人与个人”、“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以住宅租赁备案为例,备案流程分为六个步骤,租赁当事人登录“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完成身份验证;出租人提交房源信息,完成房源核验;出租人输入《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合同信息,电子签名或电子盖章确认,输入承租人信息,向承租人发送签约申请;承租人查看合同,电子签名确认。双方完成合同网签;合同自动生成水印和备案二维码;打印网签备案合同,上传合同影像,并留存档案。
据南都记者向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了解,目前租赁合同规范文本和租赁备案正在推行中,目前,“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及国有租赁物业、建行平台上线物业等,均使用规范文本。
凭备案合同可办居住登记 租房公积金提取“端口”对接
去年底以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组织陆续出台一系列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对此,住建管理局指出,租赁合同备案后,市民将享受多种便利。
今年3月发布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为加快建设规则透明、体系完善、监管到位的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布相关规则。其中,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在佛山持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及身份证明可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按照《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可申领居住证,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同时指出,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与公安、消防、流管机构、公积金中心、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租赁信息共享。
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租赁信息共享“端口”也正在对接过程中。对接完成后,平台审核的租赁合同和备案,也将是租房公积金提取的有效证明。
据了解,按照《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53号)、《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1号)的规定,租房提取需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四部门发文支持公积金付房租 佛山7月1日起标准提高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最新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重申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其中,特别明确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南都记者从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佛山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执行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比2016年发布的每平方米23元/月的最高租金有所提高。
《通知》还提到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重点:住宅租赁最低人均面积 不得少于15平方米
经纪机构须完成服务才可要求支付服务费
在本次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的《宣传册》中,再度对各合同范本进行“划重点”。其中,《住宅合同》对租赁期限作出最长期限的规定,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鼓励租赁双方建立稳定、长期的租赁关系。保证金不得超过3个月的月租金数额。
针对居住用途房屋租赁特点,增加房屋租赁要求中规定,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有特殊规定除外):不得少于15平方米。
非住宅合同则特别针对非居住用途房屋租赁特点,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其中特别提到,房屋返还标准增加应注销以该房屋为营业地址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约定、房屋装修、增加设备设施的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的约定以及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经营行为所产生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法律责任承担的约定。
特别约定,承租人应依法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经纪合同》则明确经纪服务具体内容、委托租赁价格及委托期限、经纪服务费支付条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完成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才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约定支付经纪服务费。
此外,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中时常发生的委托人私下成交的“跳单”行为导致房地产经纪机构权益受损的情形作了相应约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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