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咎,今后再买住宅平房,将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通知,将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纳入限购,但对于文件发布前居民家庭购买的住宅平房,并不计入其核验购房资格时的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对此,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这一做法既充分考虑了以往平房并未纳入限购,对于那些已购买了平房的居民家庭给予了照顾,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也有利于政策的平稳实施。同时,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不区分一间或多间,这样既能有效抑制住宅平房的投资投机性炒作,又能有效遏制多间平房产权分割,鼓励平房持有集约化,进一步保护古都风貌,实现疏解整治促提升目标。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7〕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简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3 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