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预交契税,不能收房。”拿到钥匙前,市民王女士不得不先向开发商付了近8万元的契税。临近年末,又到了许多新房收房的时候。在北京的部分楼盘,强制代征契税,这条被禁止了多年的规定,依然被当做“原则”执行着。
“少”了8万元收不了房
亦庄,是近几年北京新盘的扎堆之地,市民王女士所购买的新房,便属于亦庄区域内一个卖了多年的老项目尾房。
“9·30新政前,转了一圈,数这个项目的价格涨得较少,因为怕再晚又贵了,便匆匆签了购房合同。”买了准现房的王女士,兴冲冲地规划着新家的装修和摆设。然而,收房当天,开发商的一条规定,却搅乱了她的好心情。
按照规定,除了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外,她还必须预交一笔契税款到开发商处,待办理房产证时再由开发商统一向地税部门缴纳。以王女士所购买的房屋计算,目前需预交的契税款接近8万元。
“这笔契税能否由我自己去缴纳?”王女士提出,近期楼市调控的风声较紧,她担心目前执行的超140平方米大户型契税调整到1.5%的优惠政策,也许一两年后有变,多1.5%就多出小8万元。“而且,购房人自行缴纳契税,这是符合规定的。”
然而,她的这一要求,却未被理睬。“你想要收房,就必须先预交这1.5%的契税,没有契税款,不予办理收房。”王女士被告知,如果她愿意,可以在收房后再去自己缴纳契税,但这8万元,收房当日必不可少。
“不交钱拿不到钥匙啊。”无奈之下,她先如数预交了8万元契税,准备待拿到契税发票后再去申请退还这笔钱。
住了两年才拿到契税发票
就在王女士被逼着先预交契税再谈收房之时,住在东五环某项目的孙先生,刚刚收到了他的房屋契税发票,不过是在入住了两年之后。
2014年年底,换房改善的孙先生买下了东五环的一个新盘。入住了两年之后,几天前,开发商给他下发了房产证,以及一张证明已为房屋缴纳了契税的发票。“看到了发票,我仔细回想了一下,才想起来这笔钱是两年前收房之时已经交了的。”孙先生拿出了当年的收房资料,发现里面明确要求,必须预先缴纳契税才能办理收房。
“当年是第一次买房,也不太懂政策规定。”孙先生说,直到拿到契税发票后,他才通过咨询得知,其实购房人可以自己去缴纳契税,这笔钱原本不用在开发商账户上“趴”上两年。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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