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考虑到房地产税法草案从讨论到通过还有一个过程,通过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再正式立法出台房地产税,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仓促推出一个新税种,后续可能在执行中出现很多问题难于解决。因此房地产税晚一点出台,会有助于避免出现一些争议性极大的原则性问题或者其他重大问题。
3、新税种出台主要难点在哪些方面?
首要难点是需明确自身定位与功能
京华时报: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房地产税已历经13年之久尚未正式出台,这一新税种出台的主要难点在哪些方面?
刘剑文:房地产税要出台的首要难点是需要明确自身的定位与功能。对于我国需要什么性质的房地产税,我认为它应该兼具调节分配社会收入的功能,优化我国税制的功能,促进财产税体系完善的功能,形成地方新的主体税种的功能。相对来说,调节房价其实只能算是房地产税的一项辅助功能。
其次,当前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之间的矛盾尚未解决。我国准备征收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换言之,在国家拥有土地的情况下,为何要再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这种模式在国际上很罕见。因此当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的问题,较难解决。
第三,房地产税及与其相关税种的内部体系需要厘清,包括房地产税及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契税这四项税种。例如房地产税出台了,土地增值税还要不要?由于当前土地增值税调节市场的能力有限,征收也不够规范,开发商甚至可以转嫁税负。因此可以考虑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
第四,目前关于房地产税的构成要素,争议还很大。这包括了房地产税的税率和征税、免征范围,以及征税办法等。例如税率该从低还是从高,是按套还是按面积征收等问题都需要加以明确。
第五,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前提条件正亟待加以完成。我国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是实施房地产税的前置基本条件之一,这个摸底工作完成后,才能按照存量数据相对科学地制定政策并加以实施。同时,房产价格的评估体系需要建立并加以完善,这也是征税所需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模式也需要清晰地确立起来。房地产税是统一通过中央层面的立法决定一切必要因素,还是可以适当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决定权限,这个问题在房地产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应该予以明确。
最后,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完成,地方财政原有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已经消失。因此房地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形成地方新的主体税种的功能。这也要求房地产税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地方的财政收入,如果暂时不能保障,中央是否要加大对于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进而保证地方的财力平衡,也需要有关方面一个明确的态度。
焦点
房地产税率设置应以减轻个人税负为考量
公众对于房地产税最大是关注点还是集中在税率等问题上,被问及“对于税率的设置有何建议”时,刘剑文称:“我认为即使推出房地产税,也要优先保障公众的生存权。因此对于房地产税的税率设置,应该以降低税率和减轻个人税负为重要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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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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