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的房子,为什么我就是收不回来?”昨天戴女士向武汉晚报记者无奈地问道。她多次向江岸区劳动街派出所询问何时能收回自己的门面房,被告知“还在等对方来做笔录”。戴女士说,自己拿着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书到劳动街派出所去了十多次,事情却一直未能解决。
合同到期后租客不肯腾房
2009年,新洲的戴女士拿出大部分的积蓄,并贷款40万元,在江岸区澳门路上买了一个71平方米的门面。同年12月份,她将房屋出租给了一家名为“康本龙”的医疗器械公司,合同期为5年,月租金5000元。截至2014年12月7日,合同到期。
戴女士说,因为续租租金没谈拢,自己打算收回房屋,但“康本龙”公司一直拒绝腾房,同时声称公司注册地在这间门面房上,并且已经投入了不少资金非毛坯,如果不能续租,需要戴女士支付损失。戴女士说:“他们强制要求再次的续租,否则就要我赔偿他们16万。”
戴女士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武汉仲裁委于2015年5月下达的裁决书,要求“康本龙”在10日内退还房屋,并承担房屋占用费。“我又向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直到2015年9月2日,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腾了出来。谁知道,9月16日,来了一群人,把门锁撬了,搬进去几个架子床,天天住在里边。”戴女士手中有一份江岸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29日出具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9月2日当天,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了该门面房,并于9月9日支付了相关费用42940元。
同时,记者还看到一份康本龙公司向江岸区法院出具的委托书,委托该公司员工彭亚兵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相关的事宜。
租客向房东索要非毛坯费遭拒
既然合同已经到期了,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已经清退了房屋、支付了费用,为何又要强行再次占用房屋?
10月12日,武汉晚报记者陪同戴女士来到了位于澳门路的门面房,门面房依旧挂着“康本龙”的招牌。走进大门,在原来接待前台的位置,放着一些锅碗瓢盆和剩饭。一墙之隔的房间里,摆放着两张床,两三个戴金链子、露着文身的年轻小伙子正在睡觉。通过他们,记者与一位自称“陈武”的男子通上了电话。这名男子称,自己是“康本龙”公司的代理人,是自己租下了门面,再转手租给“康本龙”。“法院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康本龙’,不是针对我。我租下房屋后,投入了十几万元非毛坯,并且清退的时候,有些货物不见了,我要向房东追讨。”
戴女士出示了一份合同,她说当时签订租房的协议的是“康本龙”公司负责人陈威,这位自称“陈武”(音)的男子是陈威的弟弟。记者查看武汉仲裁委以及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显示被申请人均是康本龙公司和陈威,并且确认陈威是康本龙公司法人。其中并未提到陈武。
记者根据合同上的联系方式,拨打陈威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派出所接警后一直“研究”
10月12日,武汉晚报记者跟随戴女士来到劳动街派出所询问情况。该所一位接待戴女士的工作人员表示,戴女士的说法中有很多新情况,在最初出警时戴女士没有完全告知,派出所将在10月15日约见双方进行调解。
2025-09-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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