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劳动街派出所,被告知前一天接待该事项的警官调休,要第二天才能前来上班。
10月16日,记者在劳动街派出所见到了陈武以及一名男子。该男子自称为陈武的合伙人。
该所指导员、警号为024888的警官表示,双方所说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双方合同确实已经到期,并且法院也已强制执行成功,不管什么人强制撬锁进入戴女士私有的房屋即是违法行为。但需要把问题解决得比较全面,不能留下尾巴。”这位警官表示,将尽快为戴女士妥善解决问题。
10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劳动街派出所,一位警号为024187的警官表示,两次约陈武前往派出所,对方一直“没有时间”。“我们要把笔录做了,把完整的材料交给上级,研究后才能确定处理。”这位警官表示,法院强制执行腾退门面房时,被执行人陈武或陈威并不在场,执行的过程存在问题。
说起陈武拒绝退出门面房的原因是要求赔偿非毛坯款,这位警官说:“他要非毛坯款,你给他不就完了嘛。”
法院称强制执行“没问题”
10月23日,记者陪同戴女士赶到江岸区法院,负责9月2日强制执行的肖法官通过电话表示,该案件事实清楚,已经成功执行,并且执行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康本龙’正式出具了委托书,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康本龙’是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与陈武并无关系,陈武与戴女士也无关系,现在他们强行进入戴女士的门面房,完全是另一码事,涉嫌寻衅滋事。如果劳动街派出所对我们的执行过程有异议,可以正式派人或来函,我们也会复函回应,不能总是让当事人过来传话。”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介绍,如果法院已经完成强制执行,腾退了房屋,任何人都无权再次撬锁强行进入戴女士的门面房。“哪怕是当初的租客本人,法院执行完了,他与房东之间关于租房这件事,就已经完结了。如果是讨要非毛坯款,这是另外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黄坤志认为,现在是另外一伙人强行进入戴女士的门面房,有寻衅滋事嫌疑,辖区派出所完全可以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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